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更换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2006年4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司文元先生辞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徐永安先生、张耀辉先生的辞呈,我们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2、根据司文元先生的辞呈,我们同意其辞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3、董事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曾鸣先生、樊熊飞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曾鸣先生、樊熊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俞剑平 舒 敏 秦文泰 计永安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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