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审慎查验,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为463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均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不存在违规担保事宜。
独立董事:俞剑平 舒 敏 秦文泰 计永安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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